2014年新出台汽车行业相关政策大盘点
2014-12-09 09:42:00
标签:汽车行业,政策
      【核心提示】2014年,国家各种有关汽车新政的出台将我国汽车行业的行规进行了一次大洗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节奏以及方向,将我国汽车领域带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那么,今年我国都出台了哪些新政?

二手车评估政策
       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一标准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规范》,二手车在售出前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之后将发放认证标志,并附有详细的“体检表“,最大限度的解决二手车信息透明化问题。

买优惠车可享实时核定购置税
       从2014年1月1日起,国税总局宣布实施“实时核定每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这也意味着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一辆大幅降价的新车,那么就可以比以往节省一大笔税费。但不包括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的一些展厅车、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

老旧汽车报废标准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让今年老旧车更新的补贴范围比去年更大。不过,部分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提供补贴金额仍为1.8万元。

新消法实施
        经过旷日持久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有着20年历史的消法终于完成了第一次大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实施,让以往总被认为在汽车消费上是弱势的消费者一方获得了“权力反转”,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鼓励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

禁售国三柴油车
       2014年4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届时,柴油车排放将全面升级到国四标准。

新车免检政策出台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这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的确是个利好的消息。但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这种类型的车辆。

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实施公车改革方案
       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叫停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XX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这将迫使众多汽车品牌与“汽车大卖场”正面交锋,经销商的随意加价将不复存在。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最喜闻乐见的局面了。

首批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公布
        8月29日,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确定了首批符合国家扶植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减免购置税后,再加上财政补贴,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确实能获得一定的优惠。但在充电设施尚未普及、续航能力仍待进步的当下,免除购置税或难以大量推动销量增长。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征询
       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本次《目录》修订稿中,汽车整车制造被划归到了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而此前属于限制类的新能源关键零部件则被纳入了鼓励类。

平行进口或将放开
      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其中包括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随着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取得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的资格,国内消费者可能会获得真正的实惠。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的最低奖励为2000万元,最高奖励达到1.2亿元。但是,由于该《通知》对于推广城市进行了一定的推广目标设定,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因此如何让消费者买账,还将是个不小的难题。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有消息人士透露,根据工信部内部已形成的共识,这三张专门生产电动汽车的牌照,第一张很可能落地中西部省份,比如汽车工业较为发达的重庆、成都、西安;第二张很可能落地互联网公司,为互联网思维融入汽车提供平台;第三张则可能来自此前一直寄希望争夺市场的万向、时风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