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被授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2016-08-18 08:44:45
标签:重信,兴民,荣誉称号
       8月16日,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兴民被评选为2014~2015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山东省工商局组织各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品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企业合同履行能力与状况、企业经营效益、企业社会责任和信用、企业社会荣誉度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核算、分析、评价,最终指标达到优秀的企业才能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殊荣。
      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近年来,兴民自觉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管控,改进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把诚信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着力打造诚信品牌,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同时不断规范和细化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明确各级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合同履行追踪制度。
      此次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是对公司诚信工作的一种肯定,它将对公司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